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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7日,浙江省经信厅发布《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》,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 2:1,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通知如下:
【一图解读】|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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